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员管理,提高会员质量,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增强协会凝聚力,依据本协会《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为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监理;报警运营服务;安全技术防范领域的科学研究、政策研究、行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参与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的单位、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行业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三条 凡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意愿,在本团体的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合法单位、团体均可申请入会。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协会安防专家提供的咨询服务;
(七)、聘请本协会安防专家为安防工程进行方案评审(论证)、竣工验收;
(八)、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物、QQ群、微信群等平台宣传会员产品、企业资质能力的权利;
(九)、协会在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管理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之间提供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协商、协调服务;
(十)、具有安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方可承接注册地址在常熟市以外的施工单位承接项目的两年代维保工程。协会理事会根据维保服务质量对其承接资格进行综合考评,一年一评,考评不合格单位不得承接下年度的代维保工程。
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规范,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
(三)、执行本协会决议;
(四)、维护本协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协会工作,接受协会协商调解的建议;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八)、确定与协会对接工作的授权负责人。
第六条 不能履行本协会义务的,本协会将予以警告提醒;屡犯的,将通过本协会QQ群、微信群内部通告除名,五年内禁止入会,并抄送市公安局技防办;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平台通告除名,列入本协会黑名单,终身禁止入会,并抄送市公安局技防办、市建筑协会、市物业协会。
第三章 会员的入会、升级、降级和退会
第七条 关于会员的入会:
(一)、凡是在我市承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系统检测的单位,销售安防产品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本协会一年开展两次会员入会审批手续,分别在一月和七月;
(三)、会员入会程序: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和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其中注册地址在常熟市以外的单位承接安防工程施工的,还应提供与我协会具有安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副会长、理事单位签订的维保协议),入会申请书和证明资料由协会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审议;
(四)、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协会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平台公布入会会员名单,并为其颁发会员会牌;
(五)、会员入会后,应在三个月内缴纳会费,其中单位注册地址在常熟市以外的会员,应一次性缴纳二年会费;
(六)、会员退会后,应满三年后方能再次提出入会申请;
(七)、会员退会时存在拖欠会费现象的,原则上禁止再次入会。
第八条 关于会员的升级、降级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会员,入会满一年,可提出升级申请:
1、拥有安防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工程单位;
2、拥有安防工程系统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
3、具有安防相关领域软件平台开发运维能力、在本省具有一定业绩的软件公司;
4、承接过政府投资的监控类等安防项目的网络运营公司;
5、安防产品厂家代表或品牌授权经销商代表;
6、在我市安防行业影响较大、单位诚信良好等协会认定符合升级条件的会员。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可以提出降级申请:
1、因单位自身原因,需降级的;
2、有破坏协会团结、形象或单位诚信不佳等情况,协会认定不适合再继续原有会员等级的。
(三)、会员升级、降级程序:提交升级、降级申请书,写明理由,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表决;
(四)、会员升级、降级申请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本协会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平台公布升级、降级名单,并至常熟市民政局备案;
(五)、会员降级后,应满三年后方能再次提出升级申请。
第九条 会员退会
(一)、有下列情形的,本协会将予以劝退或通报除名;
1、凡是未履行会员义务,1年内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2、凡是1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监事会核实的;
4、经营性活动严重失信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未经允许,以协会名义开展宣传等活动,以协会名义进行募捐、集资,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被查实的;
6、对搬弄是非的,对有散播破坏协会团结、形象的言论、行为的,将予以警告提醒,对屡犯者内部通报除名,问题恶劣的将网络通报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会员退会程序:提交书面退会申请,写明退会理由,报理事会审议,其中被本协会除名或列入视为自动退会的会员,由本协会秘书处直接报理事会审议;
(三)、会员退会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协会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平台公布退会名单;
(四)、会员退会后,应交还会员会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经2023年3月19日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